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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工会劳动维权典型案例 员工被无故调岗降薪,该怎么维权?

来源:长沙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 编辑:李文洁 2019-02-28 16: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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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长沙市总工会改革创新,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发挥工会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的作用,构建职工“大维权”工作格局,长沙市总工会创新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工作机制,联合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长沙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设立河西派出庭。

自2015年设庭以来,共受理职工劳动争议仲裁案件1667件,调解386件,裁决742件,其它539件,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

案例分析

张某因公司无故调岗降薪而与公司产生纠纷,将公司诉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并要求补足工资差额。

诉讼者至劳动争议仲裁庭进行案件诉讼(资料图)

基本案情

张某于2000年以“技术专家”身份入职长沙某公司处。双方最后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张某的岗位为某分公司总工程师。张某实际月工资为17700元(含工龄工资)。合同约定公司可根据需要及张某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岗。2015年4月20日该公司免去了张某总工程师职务,工资待遇不变。2016年下半年公司对张某进行了技术职位评定,评定结果为张某的技术职务由原来的二级首席研究员调整为一级主任工程师。2017年1月9日,公司通过其内部协同管理平台通知张某“薪级由6级-12点(17500元/月)调整至10级-12点(8900元/月),自2016年11月1日生效,将在2016年12月工资、2017年1月发放的工资中进行调整并补扣”,张某随即提出异议,于2017年2月7日、2017年3月4日分别通过公司协同管理办公平台以及当面向公司提出了书面反对意见。另查明,自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张某每月实际工资为9100元。公司对研究员的评审人员组成为公司高层、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公司技术职务分为四个档次共十四级。公司未对各个档次各个级别所对应的分值进行量化明确。张某要求长沙某公司按17700元/月的标准补足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的工资差额68800元。

处理结果

经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河西派出庭仲裁,支持张某要求长沙某公司补足工资差额68800元之请求,并于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工资差额。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对此表示满意。

案情分析

支持理由如下:

第一、《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2017年1月9日,公司决定从2016年11月起将张某的工资调整为每月9100元,张某随即提出异议。可见公司调整张某的工资标准是单方行为,并未与张某协商一致。

第二、劳动合同虽约定公司可根据需要及张某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岗,但即使可根据需要调岗调薪,仍旧要做到合法合理,前后收入应做到基本相当而不能差距过大。本案中,公司显然未做到这点。

第三、《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可单方调岗调薪但上述情形下的调岗调薪有个前提即适度调整。本案中,公司根据张某的评聘结果调整其技术职务和薪酬实质套用的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调岗调薪的规定。但公司大幅降薪行为并不符合适度调整的要求。故公司单方调整张某的技术职务并大幅降低其薪酬标准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来源:长沙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

编辑:李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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