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700元/月、1540元/月、1380元/月、1220元/月;我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7元/小时、15元/小时、13.5元/小时、12.5元/小时。适用时间从2019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本地区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报省厅备案。
此前湖南月最低工资标准
此前湖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为:1580元/月、1430元/月、1280元/月、1130元/月;
湖南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为:15元/小时、13.4元/小时、12.4元/小时、11.6元/小时。
适用时间从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主要考虑了三个方面因素:
一是考虑我省2018年的GDP和物价指数的增长水平。2018年我省GDP的增幅为7.8%,物价指数增幅为2%。
二是考虑企业承受能力。目前企业支付劳动者的实际工资虽然都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但很多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都是以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和测算企业用工成本,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势必增加企业用工成本。为切实落实中央关于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负担的要求。所以,这次最高档调整幅度控制在8%以内。
三是参考最低工资标准的评估情况。今年6月初,我们在全省开展了最低工资标准评估,综合企业和劳动者的反馈情况,对2019年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控制在8%以内,高于近两年的物价指数。
根据《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及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人社保障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差额部分的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拒不支付的,将对用人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李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