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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复产后职工加班调休这笔账怎么算?

来源:中工网 编辑:李文洁 2020-02-20 09: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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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山东青岛一生产车间,复工后,工人在制作出口到海外的服装产品。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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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疫情,全国各地延期复工。这期间,哪些算假期?加班费该怎么算?调休怎么休?这些问题让许多人感到不解。法律界人士提醒,对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按照不同岗位和行业的特点,保障劳动者收入不降低,企业不破产。

“我们公司要求2月10号之前必须返沪,隔离14天,24日正式上班。可是我晚回来了两天,不能如期上班算不算旷工啊?”2月15日,当来自辽宁的小伙儿张帅(化名)向《工人日报》记者询问这一问题时,北京市政府也在前一天晚上刚刚发布了要求返京人员到京后,均应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的消息。据悉,上海市也有同样的要求。

因为疫情不能按时复工的时间段,哪些算假期?哪些算旷工?在假日期间,仍然照常上班的员工加班费怎么计算?这些问题让许多人感到不解。

  复工,加班费怎么算

陈姐是一位月嫂,1月23日从老家河北来北京一个雇主家照顾产妇和婴儿。根据合同约定,陈姐在上工期间享有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按国家规定增加报酬的权利。2月16日,雇主辞退她。结算工资时,陈姐提出2月8日是元宵节,应该按双薪给她付加班费,雇主当场反驳说,元宵节不是法定节假日,没有双薪。陈姐回到老家,咨询了相关人后知道,她可以主张1月31日、2月1日、2日的双薪。

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春节假期比往年延长3天。然而,和陈姐一样,有些人对这一规定并没有看懂。

北京市某基层法院胡法官告诉记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延长的3天,如果没上班,前两天按出勤计薪,第3天不计薪。如果这3天正常出勤了,应该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日工资2倍另行支付加班费。”

事实上,不光是像陈姐这样的打工者、张帅这样的民营企业员工对节假日的加班、工资等制度不清楚,一些国有企业的职工对此也并不十分了解。

老梁(化名)是某能源公司下属二级单位的一名矿工,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春节期间一直在矿上值班。当记者问他春节期间的工资怎么算时,他把公司印发的一份文件截屏给记者看。老梁说:“这个文件我也看得稀里糊涂,等开工资了才知道。”

文件中一一列举了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调休制度及定额补贴等相关规定。老梁告诉记者,往年都是正月初一至初三,3个加班3倍工资,初四到初六,3个加班2倍工资。但今年他们2月10日才正常上班,老梁及几个重要岗位的职工春节加班也一直延续到2月10日。老梁告诉记者:“大家都盼着能多发点钱,但是也不知道到底该多发多少。”

  复产,员工调休怎么办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韩光律师、邹晓东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人社部发文,对于春节延长假期到期后,因为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完成工作任务;对于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此外,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可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虽然有人社部的文件,对于2月3日以后延期复工的性质和工资发放,各地规定也不一样。

韩律师、邹律师告诉记者:“以北京、上海为例,2月3日~9日期间,北京市规定可以灵活安排用工,所以工作日(3日~7日)上班发正常工资,休息日(8日和9日)上班应首先安排补休,如不能补休,则应按照正常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上海市则规定2月3日~9日算休息日,所以按正常工资标准的200 %支付工资。”

同时,律师提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对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老梁告诉记者,以往每年春节的加班,他们从不补休,都是发加班费。老梁说:“今年情况特殊,有的人愿意拿加班费,有的人觉得待在家里比来矿上安全,想补休假。”

  权衡, 在权益和生产秩序之间

记者从百度文库里搜索到一篇某公司调休管理制度的文件,其中规定:“安排调休,本人不休息的,视作自动放弃休息,不得随意顺延。”有人认为这条规定没有充分保证员工的休息权。对此,记者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

胡法官认为:“调休是临时性的,员工应该有一个和企业磋商的机会。”

邹晓东律师认为:“优先安排调休,保证员工的休息权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实践中,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情况下,我们会建议企业与员工之间合理协商,在合理期限内给员工一定的选择权。”

最近,各地相继出台了复工复产政策,那么,如何更好地利用调休制度,使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的同时,还能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序进行呢?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老师杜津宇博士认为,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关于休息权和劳动合同履行的争议处理需要区别对待。对劳动者休息权受侵犯比较小的行业和公司,企业经营状态基本稳定,执行中应以保护休息权为主。对于长期受疫情负面影响的行业,比如旅游、娱乐和餐饮,应该以保护企业生产经营为主。

“介于二者之间的公司和企业建议采用平等协商的方法,不同公司在协商上要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的作用。企业没有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需要政府行政主管机关积极介入,不要一刀切,尽量按照不同岗位和行业的特点,保障劳动者收入不降低,企业不破产。”杜津宇说。

“我们井上的矿工们每天都坚持上班,没有人找任何借口请假。”老梁告诉记者,作为矿上工作30多年的老工人,老梁清楚行业的特殊性,他说,只有不放松生产经营才能保证疫情前方对能源的需求,使社会秩序更加稳定。

采访中,杜津宇也表示,要保证参与工作的员工收入稳定。保障劳动者收入,保护就业就是保障未来经济恢复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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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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