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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住院,工资如何计算?

来源:郴州工会 编辑:李文洁 2020-03-19 09: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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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还原】

小明是某电子工厂职工。

去年,他在工作期间左大腿受伤,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并被鉴定为10级伤残。

今年2月,小明原工伤复发,住院治疗2个月。

住院期间,工厂认为小明因病住院,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工资。小明认为,住院是因原工伤复发,工厂应当按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工资。

那么,小明住院期间工资应如何计算?

【律师说法】

1、如何确认因工伤复发住院?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确定工伤职工病情痊愈,可以终结医疗、终止停工留薪期,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后,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的复发,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

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就其是否因工伤复发住院发生争议,双方可提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确认。

2、工伤复发住院期间的工资如何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因此,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期间同样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因此,小明因工伤复发需要继续进行治疗的,依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其再次住院治疗的两个月里,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来源:郴州工会

编辑:李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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