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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采访了多名新业态劳动者,有网约车司机表示,平台抽成不固定,抽多抽少自己说了不算;也有外卖员表达了担忧:平台把佣金降下来了,会不会在别的地方“找补”回来?有快递员则反映快递企业“一刀切”式的罚款,影响收入水平。专家表示,应确立新业态的行业劳动定额标准,从而确定平台从业者薪酬的最低行业标准。
“我们在访谈中接触的一位外卖员说,自己所在的站点称底薪4000元,并按照单量分段计价,500单以内每单8元,单量越高,单价越高。但是如果外卖员一个月的送单量达不到500单,收入也达不到4000元。”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近日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团队经过一项调研统计发现,有超过70%的外卖员拿的是无底薪计件工资。在一些专送外卖配送中,要达到一定的单量才能拿到配送站点所声称的底薪,达不到就按单计价。
《工人日报》记者日前采访了多名新业态劳动者,他们普遍关心:“我的收入怎么能拿得明白又合理?”
“我怎么不知道薪酬标准变了?”
49岁的韩师傅在北京做网约车司机两年,每天清晨5点多出车,一直跑到第二天凌晨,每天平均能到手700多元,还要除去200多元的油钱和170元左右的租车费,“要想赚钱,至少得跑12个小时以上”。
对于平台抽成多少,韩师傅表示自己并不清楚,也不方便问乘客每单支付了多少钱,“平台抽成不固定,抽多少咱也做不了主,一切听平台的”。
“劳动者对于报酬的获得方式、组成内容等享有知情权。”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四川伟旭律师事务所主任杜伟接到过不少来自外卖员、快递小哥等新业态劳动者的法律咨询。他表示,平台方应当对薪酬体系组成,包括如何收取佣金等进行明示。
“对于抽成比例范围的确定,是通过双方利益博弈而最终确定的,法律上对于劳动者的保障为最低工资保护,因此抽成比例范围的确定,一是要透明公开,二是要双方达成一致。”杜伟进一步解释,“平台制定了抽成比例范围后不能随便更改,而劳动者在明确知晓平台规则的情况下,如果选择接受,应当认为其已经与平台达成一致。”
在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近日对外公布的一起案例中,仲裁结果强调了薪酬标准制定的程序合法性。该案中,代驾司机李师傅在发现自己的工作量没什么变化、但收入比以前明显减少后寻求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李师傅说,他的工资由基本工资4000元和业绩提成构成,公司自2020年8月开始未足额支付工资。
公司则主张,从2020年8月开始,公司对薪酬标准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基本工资降低了,提成标准也变了。而且,公司规定了每月的最低接单量,未达到最低接单量的不发放提成,仅支付最低工资。
对此,李师傅提出:“我怎么不知道公司的薪酬标准变了?”最后,因公司未能证明薪酬标准的变更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制度的制定经过了民主程序、劳动者已经知晓,仲裁员未认定公司调整工资标准的合法性,支持了李师傅补发工资差额的请求。
平台会不会在别的地方“找补”回来
劳动者能拿多少钱、拿多拿少谁说了算?近日,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对11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联合约谈。针对近期个别网约车平台上的司机反映“平台抽成高、随意调价,造成收入下降”的问题,约谈回应“不得利用资本恶性竞争、无序扩张”“要规范定价行为,降低抽成比例”等。
此前,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负责人表示,要求网约车平台企业规范自主定价行为、降低过高的抽成比例,加强与驾驶员之间的沟通协商,设定抽成比例上限,并向社会公布;保障驾驶员的合理劳动报酬,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综合考虑工作性质、劳动强度、工作任务以及当地的平均工资、市场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地确定驾驶员的劳动报酬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记者采访中,有劳动者表达了担忧:平台把佣金降下来了,会不会在别的地方“找补”回来?
小付是一家外卖平台的众包骑手,他告诉记者,自己拿到手的送单价降下来了。“现在下午2点以后3公里内每单差不多在4.1元,而2018年最低单价是6.1元。”
河北人慧姐也是一名外卖员,她担心的是平台“以罚代管”,自己收入还是上不去。“一次没穿工服罚300元,一次工牌没戴罚100元,后台审核没通过的话,罚款500元再加停接一天的单子。”慧姐说,“专送骑手跑一次单就赚几元钱,罚款实在是太多了。”
同样的顾虑也发生在快递员身上。近日,部分快递企业陆续调整末端派费,但快递员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是快递企业“一刀切”式的罚款。国家邮政局日前指出,坚决反对企业“一边增加派费、一边增加罚款”,将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整顿内部的“以罚代管”行为。
应确立新业态的行业劳动定额标准
“相较平台,从业者没有太多议价权。”黄乐平说。在他看来,目前平台从业者薪酬主要由供需关系来确定,最初平台为吸引劳动者从业给出不错的待遇,而随着供需关系发生变化,劳动者的话语权也发生了变化。
“如果有一个新业态的行业劳动定额标准,那么就能确定平台从业者薪酬的最低行业标准,但目前还没有这样一个劳动定额标准。”黄乐平说,“应该在立法上尽快填补空白,尽快确立劳动定额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这样才能确定平台从业者的工作时间和所对应的薪酬体系是否合理。”
杜伟认为,新业态从业者的薪酬体系制定需要结合平台自身发展、社会经济水平以及劳动者的劳动量综合确定。他进一步解释:“薪酬体系的构建,既需要法律保障最低工资标准,也需要考量行业对于从业者的需求、从业者的劳动意愿、劳动强度以及劳动可替代性等多种因素。”
“平台方应当主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相关的合作协议,在与劳动者构成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应当遵守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杜伟说。
黄乐平提到“从劳动关系上对平台从业者进行甄别”。他认为,不管平台采取什么用工形式,只要实质上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条件的,都应该适用劳动法的标准去实现劳动者的收入待遇。在这个过程中,工会特别是产业工会可以跟平台所在的行业协会或平台企业进行集体协商,来确定从业者的工资标准、薪酬调整机制。
“除了平台外,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大对新业态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对明显属于规避劳动关系的用工行为加以制止。”杜伟说,“工会可以结合新业态的行业特点,指导新业态劳动者加入工会组织,并提供相应的会员服务,对于平台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监督。”
来源:中工网
编辑:李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