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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振消费信心 释放市场潜力 ——湖南省总工会就电子消费券发放使用相关政策答记者问

来源:湖南工人报 编辑:李文洁 2023-03-16 14: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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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总工会出台《关于动员全省广大职工会员积极参与促消费助发展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动员各单位工会采取电子消费券的方式一次性集中发放全年节日慰问费等工会会员福利,引发了全省广大职工、工会会员的关注。本报记者就《通知》执行中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问题,邀请省总工会相关部室负责人进行解答。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今年2月,湖南省政府发布《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即“稳增长20条”措施。其中由省总工会负责落实的是:全省各单位工会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以多场景多用途消费卡形式发放年度工会会员福利。

对于省政府文件促消费措施,省总工会提前谋划,在2023年工作思路中提出了“助力职工消费行动”。省政府文件发布以后,省总工会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成立了工作专班,精心组织起草《通知》,多次进行会议讨论。经反复修改以后,报经省总党组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省纪委监委审查同意后正式发文。

此次出台的《通知》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和全总相关工作要求,动员全省各单位工会和广大职工群众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参与促消费助发展行动,促进消费恢复升级,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问:此次一次性集中发放全年节日慰问费等福利的对象是哪些?

答:全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全体职工、工会会员。

问:此次一次性集中发放全年节日慰问费的方式是怎样的?

答:各单位工会将全年节日慰问费等工会会员福利采取电子消费券的方式,于2023年3月31日前一次性集中发放,原则上应在10月31日前消费完毕。

各地可以参照各级政府消费券发放方式,联合金融机构、平台企业发放,鼓励通过“湘工惠”APP 发放电子消费券。消费券应当支持省内各商场、超市、酒店、餐饮、文旅等实体商家消费。电子消费券不能转赠和提现。

问:电子消费券的发放标准是什么?经费保障如何实现?

答:各单位工会按《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湘工发〔2018〕20号)文件精神,将今年未发放的工会会员福利集中一次性发放。

各单位工会经费按湘工发〔2018〕20号文件规定的渠道解决,经费不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湘工发〔2018〕20号文件规定,由单位行政统筹相关经费给予补助。省市县总工会可以适当安排奖补资金,推动工作落实。

问:做好电子消费券发放有哪些纪律要求?

答:各级工会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准以消费券的名目,变相用公款送礼;不准违法违纪违规,优亲厚友、利益输送、索拿卡要;不准借机向职工会员推销过期、变质、劣质的商品或物资;不准搞隐形变异的公款旅游和公款吃喝;消费券的发放平台应公开公平依法选择,并符合工会财务管理相关规范。

问:在稳增长的大背景下,如何充分发挥工会职能,如何引领广大职工、工会会员积极消费、共促发展?

答:全省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促消费助发展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各市、县级工会要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工作专班,加强指导监督,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工作推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各单位工会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工会会员积极参与促消费助发展行动,倡导他们既积极购买日常生活必需品,又购买新型消费的升级换代产品,努力营造大众消费、科学消费、文明消费的浓厚氛围。

来源:湖南工人报

编辑:李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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