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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出台十条措施培育激励工匠人才

来源:湖南工人报 编辑:李文洁 2024-09-23 10: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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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人报讯 近日,记者从湘潭市总工会获悉,湘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湘潭市培育激励湘潭工匠人才十条措施》,全面加强新时代湘潭工匠人才队伍建设,吸引更多优秀产业工人汇聚湘潭、扎根湘潭、建功湘潭,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赋能高质量发展,助推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

设立“湘潭工匠日”

《措施》明确设立“湘潭工匠日”,每年以“湘潭工匠日”为重要节点,定期开展系列活动致敬工匠,择优推荐湘潭工匠人才参加“湖湘工匠”“大国工匠”评选,以及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的评选。

值得一提的是,杰出工匠人才纳入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其中“大国工匠”认定为B类高层次人才,“湖湘工匠”认定为C类高层次人才,其他湘潭工匠人才认定为D类高层次人才。鼓励企业积极引进杰出工匠人才,对于从市外引进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优秀选手等其他符合条件的工匠人才,可按程序申报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并纳入绿色通道服务对象范畴,享受相应保障服务。

5年内培育新建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35个

《措施》还提出,推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劳模工匠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传帮带”作用,5年内培育新建市级以上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35个。对评定的市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给予2万元奖补。

按照“职业相近、岗位相连、业务相通”的原则,探索建立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联盟,推进学习交流和联合攻关。支持高职院校申报创建工匠学院建设点。支持湘潭工匠人才发挥技术专长和专业优势参与“劳模工匠助企行”等活动。

设立职工创新补助资金

《措施》明确建立科技创新扶持机制。由市总工会牵头,推动设立职工创新补助资金,开展职工科技创新项目扶持行动,扶持申请职务发明专利的一线职工和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职工科技创新项目。

《措施》还明确发展构建院校与企业双向交流和培养机制,建立“产教双栖”的融合培养模式。鼓励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担任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启动建设一批“双师型”名师(名匠)工作室和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推动教师紧盯行业企业开展科学研究、课程开发和实践教学。支持企业技术专家和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兼职任教,由职业院校按不低于50元/小时的标准提供课时补助。支持企业高端技能人才到学校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助推产学研深度融合和共同发展。

湘潭工匠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100万元

《措施》明确建立生活关爱机制。湘潭工匠人才可享受教育优待、医疗医保优待、赡养老人优待、交通文旅优待、住房保障优待、职工疗休养等。

比如,在享受医疗医保优待方面,湘潭工匠人才可每年享受一次由本单位提供的免费健康体检及体检VIP专门通道服务,由医院提供“一对一健康顾问”和专家团队健康咨询服务,可享受在全市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机构挂号、就诊、住院、取药等便捷服务。湘潭工匠人才在潭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免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享受住房保障优待方面,湘潭工匠人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湘潭市辖区范围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符合当地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湘潭工匠人才,可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和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满足其住房保障需求,可根据保障家庭工作和生活需要,优先选取合适地段和户型。在享受交通文旅优待方面,湘潭工匠人才凭证到湘潭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办理“工匠乘车卡”,可免费乘坐其运营的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湘潭工匠人才每三年还可参加一次由地方工会或本单位组织开展的免费职工疗休养服务。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

在资金保障方面,《措施》明确市总工会、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统筹相关资金,用于支持工匠人才技能竞赛、评定表扬、奖励激励、工作室建设等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按规定支持工匠人才队伍建设。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

《措施》鼓励企业选送或湘潭工匠人才自主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学习。企业选送湘潭工匠人才参加院校本岗位专业学历学习的,企业可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个人自主参加本岗位专业学历学习或岗位延伸需求专业学历学习的,在获得学历证书后可申请学历提升奖励,本科学历奖补2000元、本科以上奖补5000元。

来源:湖南工人报

编辑:李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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