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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多折的劳资纠纷案
2019-03-18 09:51:23 字号:

杨霞初怎么也想不通,自己一直在公司里上班,每月工资也照常发放,结果在未提前接到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突然被公司负责人告知,公司已在两年前在媒体上发布了公司解散的声明。

“工资一直发,谁能想到公司早就没了呢?”3月11日,杨霞初无奈地向记者说起了这起历经多次仲裁、诉讼的案件,“虽然过程一波多折,但在‘娘家人’的帮助下,最终我应得的经济补偿还是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你可以离职了,

公司两年前已经清算了!”

今年57岁的杨霞初是常德鼎城区五里岗村村民,2004年7月入职常德某置业公司担任施工员。2012年11月20日,杨霞初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后常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书,认定她为伤残六级。当时,杨霞初因此获得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656元。

2013年,因为经营状况不佳,公司遣散了大部分员工,只留下了包括杨霞初在内的三名员工。

“此后,老板继续接活分派给我和另外几人,等到每月工资结算时,老板就用自己的私人账户转账至我原来的工资卡上。”杨霞初告诉记者,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17年2月。“直到有一天,老板跟我说,我不用再来上班了。”

杨霞初随即提出,公司必须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而公司负责人则称,公司早已在2015年11月就登报发布了清算公告。现在,杨霞初要想提起仲裁,已经过了一年的诉讼有效期,不可能再向公司追偿了。

对此说法,杨霞初不能接受。“从2015年11月到2017年2月,每个月他都给我发了工资,我怎么会想到公司早就清算了呢?”而公司负责人则称,那不是工资,而是他私人支付的劳务费。

杨霞初告诉记者,之所以从没觉得负责人用私人账户支付工资有问题,是因为从2013年开始,一直都是这样发工资,因此他对公司的异动毫不知情。

双方谁也不认谁的理,杨霞初只好一纸诉求,找到常德市总工会。市总工会随即委派法援律师张进千负责此案。

案件是否已过一年有效诉讼时效?

张进千告诉记者,从2017年7月到今年2月底,杨霞初这起维权案历时1年半。期间,历经两次仲裁,三次诉讼。双方争议的焦点就在于,案件是否已经过了仲裁和诉讼时效?杨霞初应得的经济补偿金以及就业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是以2015年11月公司登报清算为结点,还是以2017年2月公司正式通知杨霞光离职的时间为结点?

鉴于案件比较复杂,张进千建议杨霞初分“两步走”来处理这起案件。

张进千告诉记者,2017年7月,杨霞初就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伤残津贴向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会于2017年8月11日作出裁决,该置业公司应向杨霞初支付伤残津贴;置业公司不服,诉至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该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支持仲裁结果;置业公司仍然不服,上诉至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于2018年10月12日作出民事判决,维持了武陵区人民法院确定的由置业公司向杨霞初支付伤残津贴47250元的判决内容。

“这次判决结果,其实就是对双方争议的诉讼时效做出了回答。”张进千说,从判决结果来看,仲裁和法院均认为,该案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2018年11月22日,杨霞初再次就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等向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会于同年12月27日作出裁决,置业公司支付杨霞初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662.5元,支付杨霞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1650元,支付杨霞初失业保险待遇24000元。

看到这样高额的赔偿,公司负责人显然不愿意接受,于是再次诉至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劳动者合法的权利得到维护

今年1月10日,常德武陵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依法由审判员艾军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张进千告诉记者,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也就是说,置业公司有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义务,在置业公司不能举证证明杨霞初收到解除劳动关系书面通知的前提下,认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杨霞初的仲裁申请并未超过仲裁时效。”张进千说。

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额度到底该如何计算?按照相关法律,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时间,应是从2004年杨霞初入职至公司2015年11月18日公告清算止,2015年度常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4055元,因此公司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6625元(4055元/月+11.5月=46625元);同时,还应按4055元/月的标准支付杨霞初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1650元。

杨霞初是否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非因本人原因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2015年常德市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000元,杨霞初在置业公司工作11年4个月,依法可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共计24000元,由于置业公司未为杨霞初购买失业保险,其失业保险待遇应由公司来支付。

最终,今年2月25日,法院判决,置业公司支付杨霞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6632元;支付杨霞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1650元;支付杨霞初失业保险待遇24000元。

来源:湖南工人报

编辑:李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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