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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专属权益大礼包,快来get
2019-06-20 10:55:50 字号:

在平日的生活中

大多数小伙伴们都只知道

女生在妇女节可以放半天假这一福利

其实!

除了放半天假外

还有许多专属权益

快点来看看吧

上班了

3月8日放半天假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规定,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公平就业同工同酬

《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作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特殊时期照顾多

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明确,女职工患痛经,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生产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可以在经期休息一天,算作劳动时间。

人生大事不折腾

《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类似约定,亦属无效。

繁重劳动可拒绝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女职工有权拒绝从事矿山井下作业等繁重体力劳动:

矿山井下作业;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补贴”每月多一份

许多省、市地区都明确了女职工每月可领取一定卫生用品补助费。近年来,随着物价上涨,这笔“补贴”也水涨船高。

如河北从2015年11月1日起,女职工卫生费每人每月4至6元或相应的卫生用品调整提高为每人每月30元或相应的卫生用品。

黑龙江从2009年3月1日起,女职工卫生用品补助费由每人每月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元。

更年期关怀不能少

除了孕期、产期、哺乳期之外,《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把更年期保健纳入其中。它要求用人单位要宣传更年期生理卫生知识,使进入更年期的女职工得到社会广泛的关怀。

为了保证更年期女职工身心健康,《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还要求用人单位对她们每1至2年进行一次妇科疾病的查治。同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的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诊断为更年期综合症的,经治疗效果仍不显著,且不适应原工作的,应暂时安排适宜的工作。

怀孕了

产前检查不扣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孕期休息有保障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怀孕不能随意辞退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三期”内合同期满可顺延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合同,合同期限顺延至哺乳期满。

当妈了

产假增加,男方享陪产假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可另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再增加假期1-3个月。

也就是北京女职工最少可享128天产假,最多可有7个月产假。

另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5天。

产假年假可同享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因此,女职工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和带薪年休假。

可领生育津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哺乳期不得安排加班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专属休息室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对于商场、超市等需要长期站立工作的促销员、售货员等岗位的女职工,单位要在其工作场所设立工间休息座位。

这些你都get了吗?

多年来,全国总工会一直致力于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特别是今年初,在深入了解女职工权益诉求和企业性别平等工作状况的基础上,重磅推出《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指导手册》,为工会组织促进女职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指导。

维护女职工权益,

让每一位女性安心工作。

当好“半边天”,

建功新时代!

来源:全国总工会微信公众号

编辑:李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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