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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70年,维权提升职工获得感
2019-09-27 11:14:52 字号:

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图片来源,东方IC。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70年来,中国工会在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使命,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维权之路。从1950年颁布第一部《工会法》确立工会维权使命,到工会十七大将维权服务职责规范化,工会的维权职能一步步彰显,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高度、力度、广度和深度日益深入,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了充分保障。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在新中国巩固、建设、改革和进入新时代的不同历史阶段中,工会既是劳动关系的协调者,也是职工权益的维护者。协调保障维权,维权助力协调。

立足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维权和协调并重。从1950年《工会法》确立“工会有保护工人、职员群众利益”,到新《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细化职工的劳动权利、民主权利,维权工作行稳致远;从上世纪50年代强化“集体合同缔结权”,行使“抗议权”,到如今“推动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积极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协调劳动关系走稳走实。

因应劳动关系变化,监督和援助同行。从“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到“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维权一直紧跟劳动关系变化。创立工会“两书”制度,监督和倒逼用人单位守法、防范用人自主权滥用;成立职工法律维权中心,强化个案法律援助,创新调裁诉一体化机制无缝对接解决劳动纠纷,维权和维稳相结合。监督和援助提升了维权成色。

满足职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维权和服务有机统一。强化调查研究,准确判断职工队伍变化和诉求转化,在维权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融入维权。建设“四个一”工程,通过深化服务,了解维权难点、化解维权痛点、疏通维权堵点;强化社会组织引领,创新维权机制,打造维权服务“升级版”。维权和服务一体化发展、“一站式”运行,维权更接地气、服务更加贴心。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各级工会履职尽责,积极维权,基本职责履行得越来越到位、越来越赢得职工赞许。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断创出新机制,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不断结出新硕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

来源:中工网

编辑:李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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