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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下,这些权益如何保障?
2020-09-23 10:13:06 字号:

历年,凡是涉及加班的投诉,记者都会得到“我们不是按照8小时工时制考核”的回复。这8小时工时来源于标准工时制度。就我国目前来看,大多数劳动者实行的均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标准工时制度。但这并不是唯一的工时标准。特殊工时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制而言的,指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工时制度。

摄影 贡俊祺

对于如渔业、农业、航空、水运、资源勘探等受自然条件或者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工作的企业来说,确实需要这种方式来保证员工工作的合法性,但不可否认的是,因为特殊工时制度灵活的上下班时间、没有限定的日工作时长,也给了不法企业更多的“操作空间”。

事实上,特殊工时下,劳动者工作时间虽然不受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仍有义务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利,比如采用弹性工作时间、轮休、调休等方式安排工作与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综合工时制需要注意的是,一周的调休一天和总工时的规划。而不定时工作制,同样也要合理的调休,不能任意安排工作而忽视休息。

从上述规定中不难发现,特殊工时制度的实行,是为了企业在特定情况下,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同时,不耽误生产,而非逃避支付加班费等责任的“捷径”。因此,别再拿特殊工时说事了。 (文 李轶捷)

来源:劳动报

编辑:李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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