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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院”助力职工获赔134万元
2023-02-24 09:20:45 字号: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被欠发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如何解决?补偿标准是什么?对于这些法律问题,来自衡东县的谭某等48名职工在经历了一次成功维权后,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谭某等人长期在衡东县一家民营医疗机构工作。因用人单位经营出现困难,无法维持下去,于2022年9月1日对谭某等48名职工进行遣散。然而,用人单位欠发的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等相关事宜没有依法得到解决,致使谭某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随后,谭某等人向衡东县总工会、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希望工会为他们依法维权。在了解具体情况后,衡东县总工会联合县法律援助中心第一时间调查相关情况,并指派湖南洣江律师事务所为谭某等48名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律师陈钟与谭某等人当面了解具体情况及职工的诉求,并立即开展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细致整理谭某等人的劳动合同后,陈钟核实诉讼主体资格和48名职工各自被欠发工资的月份及金额,对每一名职工在遣散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以及在该医疗机构的工作年限进行核算。

“这个案件并不复杂,劳动关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依据明确。”完成调查取证等工作后,陈钟指导谭某等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及时将申请书递交衡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衡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组织双方进行仲裁调解,陈钟通过向用人单位和职工释明法律,双方一致达成调解意见。经衡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并出具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由用人单位支付欠发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共计134万余元。

在仲裁调解书15天的自觉履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账户被冻结,无法自行按调解书约定事项向谭某等人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谭某等人再次向衡东县总工会寻求援助。

“县总工会通过‘工会+法院’工作机制,及时帮助职工拿到工资和补偿金。”衡东县总工会积极与县人民法院协调,再次指派陈钟与谭某等48名职工签订全权委托授权协议,认真组织执行立案资料,在确认无误后向衡东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到位。

点评

劳动者注意留存工作证据

湖南洣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 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职工在入职时,应当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保留工作相关证件、工资明细等证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并明确了相应的补偿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职工应学法、知法、懂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可通过工会、司法等单位寻求法律援助,避免发生不理性维权行为。

来源:湖南工人报

编辑:李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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