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时间』
有效期1年: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参加对象』
在湘潭市辖区内工作且已加入工会组织并参加了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含加入工会组织的合同工、劳务派遣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及其他用工形式)。
『参加方式』
在职职工通过所在基层工会团体参加。
『互助金缴纳标准』
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
60元/年/人。
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
10元/年/人。
职工生育补助项目:免费赠送。
『缴费申请办理时间』
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具体项目』
一、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
发生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时,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后,剩下的自付部分费用中纳入医疗互助报账基数的,采取分段计算的方法,按以下比例核算互助项目补助金:
1. 5000元以下的部分补助30%;
2. 5000元(含)以上、不足10000元的部分补助35%;
3. 10000元(含)以上、不足20000元的部分补助50%;
4. 20000元(含)以上、不足30000元的部分补助75%;
5. 30000元(含)以上的部分补助80%。
本期互助活动补助累计最高限额为10万元/人。单次住院补助金额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补助。
二、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
男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的保障病种为在本次互助活动责任期内初次确诊发生的原发性乳腺癌、阴茎癌、睾丸癌、附睾恶性肿瘤、输精管癌、前列腺癌六种,不包括原位癌;
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的保障病种为在本次互助活动责任期内初次确诊发生的原发性乳腺癌、子宫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六种,不包括原位癌和CINⅢ级(即宫颈重度不典型增生及宫颈原位癌)。
补助标准:
一次性补助金1万元
三、职工生育补助项目
生育补助项目是指参加了本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在职职工,以家庭(夫妻)为单位,在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前提下,于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生育第一、二、三胎的,即可申请生育补助。夫妻双方均为在职职工并都已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只限一方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补助标准:
以家庭为单位一次性发放生育补助金,补助标准为800 元/胎
『补助金申请程序』
职工向所在基层工会提交资料,由工会工作人员在湖南省职工医疗互助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申报。
详情请咨询职工医疗互助关系所在区县(市)、园区总工会
请大家注意申请参加时间,申请参加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
来源:莲城工会
编辑:凌雨晴-湘潭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