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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电子消费券供给、购买和发放,解读来了!

来源:湘工e家 编辑:李文洁 2020-04-10 09: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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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最近是个热门话题。

3月23日,省总工会、省财政厅出台《湖南省总工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动员全省广大职工工会会员积极消费繁荣市场发展经济的通知》(湘工发〔2020〕10号),在全省通过电子消费券的方式,提前发放今年全年职工节日慰问费,这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抗击疫情、释放消费的积极举措,涉及范围广、影响程度深、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贏得广大职工好评。

为规范各地方工会、基层工会和电子消费券平台供给、购买、发放电子消费券行为,4月2日,湖南省总工会下发《湖南省总工会关于规范电子消费券供给购买发放行为的通知》(湘工发〔2020〕12号)。

具体来说,如何规范?

具体操作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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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格执行《湖南省总工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动员全省广大职工工会会员积极消费繁荣市场发展经济的通知》和《湖南工会会员电子消费券实施办法》等规范,积极将电子消费券发放到位,不得自行其是继续发放指定实体店购物卡。

必须充分领会推进积极消费的政策初衷,是为了充分满足广大职工、工会会员的消费意愿,最迅速地推动商贸、餐饮旅游、服装、家居、健身等市场复苏。各级工会在动员组织选择电子消费券支付平台时,应选择本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商户覆盖面最广的电子消费券平台,防止优亲厚友或受利益驱动,选择一些中小微企业商户覆盖面窄、职工消费不便的支付平台,不得选择覆盖面仅少数几家商户的局域性电子支付平台,防止形成变相指定少数商户的局面。

必须充分体现公益性的要求,不得开展购买电子消费券返点、送礼品及关联其他业务等商业促销行为。

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规定,各级工会组织和个人不得收受任何违规财物,电子消费券平台不得通过向有关单位、个人进行利益输送的方式抢占市场、销售电子消费券。

必须坚持提升职工消费体验,各市州、县市区总工会不得与任何电子消费券平台签订所属区域指定使用某平台协议,发文指定平台或供应商。

必须坚持良性竞争、合作共赢,不得有攻击、诋毁其它平台的行为。

必须严格保护好使用电子消费券的单位和职工、会员的相关信息,不得泄露或商业利用。

来源:湘工e家

编辑:李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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