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地职工将迎来新的假期!
足足10天!
《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办法(草案)》
(以下简称“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
鼓励用人单位给子女3周岁以下的夫妻
每年各10日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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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育儿假。
近年来
在职场中
“产假不够用”的呼声高涨
今年全国两会
就有人大代表建议
夫妻合休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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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
包括湖南在内
已有多地在探索延长产假
或出台产假、育儿假相关条例或意见
湖南
今年3月8日,《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正式实施。《条例》提出,用人单位须给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以特殊劳动保护: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对距离用人单位较远无法回家哺乳的,经本人申请,产假后的哺乳时间可以折算成一定天数,与产假合并使用或者单独使用。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宁夏
2019年11月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上述《条例》中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
福建
在福建,政策中也明确,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重庆
早在2016年,重庆就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石家庄市
今年3月,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哺乳期可以休假至婴儿满一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广东
今年3月,广东省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全面落实休假政策。包括全面落实产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积极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关于育儿假、延长产假
网友呼声很高
来源:湘工e家
编辑:李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