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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2200元/月、2000元/月、1800元/月;我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22元/小时、20元/小时、18元/小时。该标准从2025年9月1日开始执行。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本地区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报省厅备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22号),决定从2025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分三个档次,分别为2200元/月、2000元/月、18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也相应设三个档次,分别为22元/小时、20元/小时、18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本规定的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项目:(二)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四)用人单位通过提供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主要考虑了本省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还听取了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省总工会、省企工联、省工商联等的意见建议,统筹兼顾了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
来源:红网百姓呼声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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