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融媒体中心8月2日讯(通讯员 杨芮)8月1日,保靖县人民法院向申请人谭某、被申请人向某发出人身保护令,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筑起一道坚实的法律“保护墙”。这也是自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后,该院发布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谭某与被申请人向某是一对夫妻,因夫妻感情破裂,谭某向保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向某离婚,并向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谭某称自己与向某的离婚纠纷案件已被法院受理。起诉前,丈夫向某殴打自己,致自己头破血流去医院缝针,并不断言语威胁及恐吓自己,扬言要杀死自己及家人再自杀。两人分居后,丈夫向某仍多次恐吓自己和家人,严重影响了自己和家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故请求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经审查谭某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证据,保靖法院认为谭某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其情形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第一时间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向某对谭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向某骚扰、跟踪、接触谭某及其近亲属;禁止向某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谭某及其近亲属。
保靖法院在保护令作出的当天,向谭某、向某送达了民事裁定书。随后,又将该裁定书送达至派出所、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争取各方及时联动履行职能,努力将保护令落到实处。
家暴绝非“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下一步,保靖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强与公安、妇联等部门联动,畅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绿色通道”,积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来源:保靖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杨芮
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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