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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新规七月起实施

来源:湖南工人报 编辑:李文洁 2023-07-05 1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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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职工办理公积金将面临罚款、4项户政业务7月起可“跨省通办”、我省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火热的7月,一批涉及住房、户政、消费等领域的新规实施。

单位不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罚5万元

7月1日起,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简称《规定》),单位不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将面临罚款。

据悉,《规定》所称单位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规定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如果违反《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后仍未办理的,按照以下基准处罚: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缴存登记的期间在12个月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含)2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缴存登记的期间在12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办理缴存登记的期间在24个月以上36个月以下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办理缴存登记的期间在36个月以上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如果违反《条例》的规定,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后仍未办理的,按照以下基准处罚:

单位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30个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含)2万元以下罚款;公积金账户30个以上60个以下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公积金账户60个以上90个以下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公积金账户90个以上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4项户政业务7月起可“跨省通办”

为方便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人口就近办理高频户政业务,从7月1日起,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全面推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户籍类证明四项户政业务“跨省通办”便民举措。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的适用对象为在湖南省居住、工作、学习且未申领过居民身份证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人口。

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适用对象为在湖南省公安机关首次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后,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人口。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人口在申请跨省异地首次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后,户籍地公安机关完成审签的,申请人可在居民身份证制作完成前,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地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其中,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户口迁移“跨省通办”适用对象为在湖南省工作、生活、居住,拟将户口迁入湖南省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人口。

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的适用对象为在湖南省就业、就学、居住的,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人口。

湖南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要求,从2023年7月1日起,我省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即全省实行失业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信息管理系统、经办服务管理、责任分担机制和工作考核办法的“六统一”。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后,长沙市失业保险政策和业务经办方式有所变化。

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后,失业保险政策由省级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自行出台。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征缴费率、缴费基数、待遇核定标准均实现统一。其中,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由单位申报。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来源:湖南工人报

编辑:李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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