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近日,省人社厅出台《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促进人才融合发展,积极构建与湖南现代化建设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发展体系。
两类人才的贯通领域涵盖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和技工院校教师等八大职称系列,职称系列与技能职业(工种)对应指导目录(试行)同步发布。
专业技术人才俗称“工程师”,采取职业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的评定方法,高技能人才俗称“工匠”,采取职业资格评价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评价方式。2023年,我省首次开展高技能人才向工程领域职称贯通专场评审,70名产业高技能人才评上高级工程师,大大拓宽了他们的发展空间,更好适应新技术、新职业、新经济的发展趋势。
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通知明确,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者,参加八大职称系列评审,不受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方面限制,强化技能贡献,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行业工法、操作法、完成项目、技术报告、经验总结、行业标准等创新性成果均可作为评审重要内容。
“硬实力”高技能人才评职称可走“绿色通道”。即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或中华技能大奖者,可认定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者,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我省还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土建、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在湖南企事业单位技术技能岗位工作或省内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贯通领域的助理级以上职称,满足条件的可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评价更注重操作技能考核和实际工作业绩,具有所申报职业(工种)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和论文(技术小结)答辩。
我省还将在企业探索建立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衔接机制。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同步鼓励企业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股权期权激励,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切实提高待遇水平,让扎根一线、钻研技术、“靠本事吃饭”的高技能人才“真香”起来。(通讯员:曹婕妤田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