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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工会调解获补偿金

来源:湖南工人报 编辑:李文洁 2023-09-22 09: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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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职工李某遭遇公司以其不遵守劳动纪律为由,电话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的困境。出于对公司做法的气愤,李某来到常德市总工会寻求法律援助。经工会法援律师调解,公司不仅向职工李某道歉,且同意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金60000元。日前,李某拿到了60000元经济补偿金。

2012年5月14日,李某入职某公司,长期从事压门工作。2022年元月,公司告知李某班组在元宵节后等通知上班。元宵节后李某一直未接到上班通知。李某与同事联系后得知,公司另外招收他人代替自己的工作岗位。李某向公司负责人电话询问相关情况,公司主管以李某不遵守劳动纪律为由,口头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李某一直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向李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李某不服,认为自己并没有违反劳动纪律,被辞退是没有道理的。李某来到常德市总工会求助。常德市总工会核实相关情况后,派遣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燕旺利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燕旺利律师与李某的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得知公司经营存在困难。燕旺利律师告知该公司,对李某作出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违反了法定程序,且解除事由没有事实依据。如果进行诉讼,公司的行为将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燕旺利建议该公司考虑调解的方式妥善处理双方之间的争议。经过多次沟通,该公司负责人同意调解。

对于李某来说,开庭需要准备诸多事项,诉讼过程可能演变成一场“长跑”。加之,李某考虑到自己在公司工作长达10年,对公司有一定感情,其也同意进行调解。

最终,在工会法援律师依法有据的调解下,公司向李某表达歉意,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公司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金60000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律师说法

“用工自主权”行使有条件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燕旺利律师介绍,本案中,当事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明确,但在解除劳动关系这一环节存在一定的不妥行为。

用人单位作为市场主体,有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具体业务内容以及人员管理安排进行调整的经营及用工自主权,在遵守诚信原则和不损害劳动者基本权益的情况下,法律对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应予保护。

用人单位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作为管理者,法律赋予了其一定的用工自主权,但在行使该权利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员工不服从正当管理的情形,否则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二是在制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要经过民主程序,并公示或告知员工。否则一旦产生纠纷,用人单位可能会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律师同时提醒,作为劳动者,享有是否劳动、选择劳动内容的权利,但不能任意、擅自扩大权利行使的范围,对于用人单位符合规定、正当合理工作应当配合,切不可随心所欲不服从安排,否则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来源:湖南工人报

编辑:李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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